自2004年《電子簽名法》正式頒布以來,電子簽名逐步滲透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,得到越來越普遍的認可與運用。 近兩周以來,國家更是數次推動,電子簽名在政策層面有了更大的落地空間。
根據現行《電子簽名法》第3條第二款規定,不適用電子簽名的文書包括: 涉及婚姻、收養、繼承等人身關系的; 涉及土地、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; 涉及停止供水、供熱、供氣、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; 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。
而《電子簽名法》修正案草案,將改變這一規定,允許在辦理土地、房屋等轉移登記時使用電子文書。 國務院及多部委的這一系列操作,更將促進電子簽名在電子政務、電子商務等多方面的應用,電子簽名有了更大的落地空間和想象空間。
實踐已證明,電子簽名技術很好地解決了互聯網安全信任問題,相比傳統的紙質蓋章,不僅起到了降本增效的作用,而且比紙質簽名更加安全可控。
在此之前,多部委、機構早已成熟運用電子簽名技術,安證通也有幸參與其中。
比如,公安部從2004年金盾工程試點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電子簽章項目起始,就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推廣使用電子簽章,并制定了第一個電子簽名行業標準——公安信息專網電子簽名技術規范。 目前,就安證通電子簽章在公安行業的應用來看,已得到公安部以及18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廳、局的廣泛應用。
此外,最高人民法院、國家工商總局、國家統計局、司法部、人社部、認監委、中國海事局等國家部委、機構以及多地方政府也已應用安證通電子簽章。
有了國家層面的推動,從電子簽名,到數字中國,近在咫尺!